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要求有哪些?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制度并落实巡查、检测、报修、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
(3)落实管理责任。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的电源控制柜、水源以及灭火剂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具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消防设计备案,保证其处于正常位置;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能够按照预定程序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消防公司,除现场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转换标识外,其控制信号能够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报修。
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者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明确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的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证明。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此项仅限于网吧)。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消防施工,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无为消防,除特殊要求外,可布置成枝状。
2.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比较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3.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4.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5.消防给水管道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6.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7.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顺序进行。